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赴大陆

2005-04-12 00:00

 

      

  

  

一、香港、澳门同胞前往大陆

香港、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前往大陆,而应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(“回乡证”)。未持用“回乡证”者,可申请中国旅行证。

二、台湾同胞前往大陆

台湾同胞回大陆,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:

1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“台胞证”)。

2、未持用“台胞证”者,可申请中国旅行证。

3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。

三、申请中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(H1)一份;

2、小2寸(48mm X33mm)彩色相片3张,头部宽度为21mm~24mm、长度为28mm~33mm,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;

3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带照片资料页);

4、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(如兰卡或黄卡等)。

四、办证方式

需亲自办理。

五、费用及办证时间

1、旅行证,费用:7000福林。

2、到馆申请:正常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加急办理,2个工作日,另加收10000福林加急费;特急办理1个工作日,另加收15000福林特急费。

3、请使用缴费单至邮局缴费,领事部不接受现金。